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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开杀戒:即将清查个人全部银行账户!开征房产税、遗产税
日期:2017-10-30  人气:957

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清查个人银行账户成为重点,任何一个异常都可能引起税务注意!

编辑 | 中企君

来源 | 凤凰东方财经


一、一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提到:


(1)要推行非现金结算;

(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3)还有就是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尤其是对在册职工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以防止逃避个税。另外,你要是不听话,直接冻结你所有银行卡。



二、600万以上银行账户明年就查!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早在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简单点说吧,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三、涉税事项办理进入“刷脸”时代



自去年11月1日起,天津、河南、四川和甘肃4省市税务机关推行实名办税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业务时,需要采集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像件和授权委托书影像件等个人信息,涉税事项办理进入“刷脸”时代。


实名办税后,国税机关利用实名办税系统存储的信息,结合监控企业信息库、监控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库,自动识别和锁定异常纳税人名单,从而有效降低涉税事项办理风险。


四、目前国税系统的发票监控平台,对企业的进销环节以及库存进行监控



如:已经开出去发票了,但是进项一直没有。


如:已经进来发票了,但是迟迟没有开出去发票。


自然而然大数据监控平台的库存分析就会出现进销不一致。分析出来后,税务局就会看到你的仓库库存!


五、开征遗产税这是必然



中国哪个税务制度不是借鉴西方的,而且目前国内对于征收遗产税基本意见一致,征税只是时间问题。颤抖吧,有钱人!


六、房产税得征收啊,房价太高了



现在中国最赚钱的行业是什么?就是炒房。相信大家对此没有异议吧,当然除了违法犯罪之外的收入而言,不征房产税,中下层老百姓怎么活啊,房价肯定越来越高,看看香港、美国的房产税,为什么国外房价没这么高呢。


七、“金税三期”税务局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来到了我们身边



金税三期后,主要功能是更加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大数据还知道你发生了多少固定资产发票(买过多少房,买过几辆车)、;多少费用发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办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请客的),通过同行业比对知道应该产生多少利润,企业所得税还能逃吗?


八、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各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注意这30个大数据比对!


(一)


1、国税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地税申报的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

2、地税的教育附加费与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是否比对相符;

4、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

5、开具发票的时候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7、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

9、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

10、你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


(二)


11、你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2、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情况是否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变动一致;

13、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14、你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

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异常;

16、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贸企业一定时期内进项销项税率是否异常;

18、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9、企业的运费抵扣与经营收入是否比对异常;

20、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对,从而来发现是否存在“变名虚开”的问题;


(三)


21、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不一致;

22、分别按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进行分析展示与比对;

23、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24、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户数与基础信息是否与国地税核定税种的信息比对一致;

25、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比对一致;

2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异常现象;

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与企业的毛利是否比对相符;

28、企业的财务费用与借款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29、企业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比对异常;

30、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

 
上一页: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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