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出十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补不补? | |
日期:2017-11-23 人气:1914 | |
一家公司2007年占用了一处荒地,作为产品的晒场,并且在上面建了一个简易车间,却一直没有申报土地使用税和车间的房产税。2016年,这两个税总算被地税查到了。 现在问题来了,这十年的税都要补吗?都要计算滞纳金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按《征管法》对少缴税追征期限的规定,可以归结为两种情况,具体条文大家可以百度《征管法》来看看,我就不引用了,这样才能强化学习。 两种情况是: 1、如果是偷税,则无限追征; 2、如果不是偷税,则追征3~5年。涉税10万以下3年,以上5年。 一旦明白了这一点,也就知道了,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个少缴的税,算不算偷税。 如果算偷税,则无限追征,不要说十年,一百年都要征。(此处100年是一种艺术夸张)。 如果不算偷税,则最多追征五年的补税和滞纳金,这样就便宜了一半。 那么,算不算偷税呢? 还得按《征管法》来。现在不像以前,已经没有税务人员会说:“少缴税一律视为偷税”了。偷不偷税,要看《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读者自去百度。 按63条的规定,构成偷税有三个行为:隐匿账簿、账簿上隐瞒收入、通知申报拒不申报。 可能满足偷税条件的,只有第二个:在账簿上少计收入。 我们分析一下: 土地使用税对所占用的土地征税。但是,由于不存在“在账簿上少计土地面积”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少计收入”这样的行为。因此,少缴的土地使用税,当税务查到后及时补税,就不构成偷税。不构成偷税,最多也只能追征五年。 特点说一下,如果土地不是本例的荒地,而是购买得到的土地,只要对购买土地的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比如,将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土地计入了无形资产,也不算一种隐瞒行为,不满足偷税的定义。 所以,只需要补后五年,前五年不需要补。 那么,税务如果通知你补十年的土地使用税,你却只补了后五年,拒不补前五年的税,那前五年算不算“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从而就构成偷税了呢? 如果算,那么就构成偷税,也就无限追征,就要补十年的税和滞纳金了。 “不算,因为税务机关通知补税的要求,因超追征期而错误,错误的补税当然可以不交。” 这就错了! 切记,如果税务机关正式通知你补税,你必须补!再有理由也得补! 补了才可能行政复议。所谓“近日习得乌龟法,该缩头且缩头”。有些老板自以为有理强着不补,结果导致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结果就是完全由税务机关说了算。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因为“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被铁定成 “偷税”了。 这就是我们纳税人税务维权的艰难之处。涉补税行政诉讼要“复议前置”,行政复议要“补税前置”。不补税,一切后续维权无从谈起。具体可自习《征管法》相关条款,或参看蓝老师的《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一书。 所以,如果税务正式下文让你补十年的土地使用税,你还真得补!这是他们的先手权力。你只能补了以后,再以不构成“偷税”为由,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的通道,要求退还前五年的税款和滞纳金。当然,一旦复议,也就撕破脸了。 防止被迫撕破脸的办法只能是,在税务机关出补税决定之前,通过申辩、沟通,说服他们。稽查时,会计一定要会写《申辩材料》。 以上是法理分析,为什么少缴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来说不容易构成偷税。 现在,我再做一个道理分析: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不是一种隐瞒行为,而是一项失误,因为企业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地没有申报,土地一直摆在那里,没有实施隐瞒的行为。所以,不是偷税。 结论是,土地使用税,只补五年的税和滞纳金。当然,这五年的款也是要罚的。 那么,这个例子中的房产税呢? 一家公司2007年占用了一处荒地,作为产品的晒场,并且在上面建了一个车间,却一直没有申报土地使用税和车间的房产税。2016年,这两个税总算被地税查到了。 现在问题来了,这十年的税都要补吗?都要计算滞纳金吗? 昨天讲到了土地使用税。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只能补最后五年,甚至最后三年。并且有滞纳金和罚款。 实务中,如果税务只要求补五年、三年,则罢。如果要求补十年,企业的手段是: 1、交!按其要求交。如果交不起,可以提供担保。反正要交。 2、维权!这是把钱找回来的唯一的手段,理由就是:不是偷税,不能追征到五年以之前。 不是偷税的理由,就是不满足《征管法》63条的偷税构成要件。 3、怂了!如果老板害怕,不敢维权,认了偷税,则就被无限追征了,舍财免灾。但要注意,无限追征只限于补税和滞纳金,无论如何,超过五年不能罚,这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补税与滞纳金认十年,但罚款只能认最后五年。 那么,房产税呢? 先说说房产税的应纳税金额。因为是自用,所以从原值计征。原值为固定资产原值 地价款。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土地是买的,不论向认证买,支付的价款都构成应税地价款;如果土地是违章占的呢?此时就没有地价款了。 只要确认了房产的原值、土地价款,则具体的房产税金额计算就非常简单了,我不会赘述,只分析一点,补多久的房产税? 原则与土地使用税是一样的,关键是能否认定为“偷税”。 偷税,就无限追征,可追十年。非偷税,最多只能追五年。 那么,房产有没有正确入账?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就影响着能否被认定为偷税。 如果房产正确入账,则没有隐匿的行为,未申报房产税,自然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此时,不认偷税的可能性很高。 如果房产入账金额不正确,比如开发土地的成本5万元没有计入,“这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税呢?” 不要这样问问题。认不认定是税务人员的事,你能做的只是申辩与维权。 本案例,认为应该认定为偷税或者部分金额偷税的理由,就是没有在账簿上如实记录房产税计税基础,并导致没有缴房产税。 认为不应认定偷税的理由是,没有“在账簿上少计收入”这一行为,《征管法》并未将少计“计税基础”列为偷税的要件。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产明明自建完工了,由于办不下房产证或者手续不健全,会计“不敢”转固定资产,就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这样,就相当于在账簿上隐瞒了“固定资产”,说你在做假账你一点办法没有。此时,税务也倾向于认定为偷税。企业申辩、维权的理由与前一自然段一致。 总之,征税的年限,取决于偷税的认定,偷税的认定,取决于是否满足《征管法》63条的规定。 把握了税务规则,我们才能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和自己规避风险,真正推进纳税的法制化步骤。 来源:蓝敏说税。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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