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京拟定税额全省最高 | |
日期:2017-12-01 人气:942 | |
中国江苏网11月29日讯(记者 石小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离新税法实施还有1个月时间,江苏将如何贯彻实施?记者获悉,《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11月28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审议,拟定了江苏三档税额,其中南京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均为每污染当量8.4元,为全省最高。 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介绍,草案拟定税额体现“标准总体平移,体现地区差别”的特点。 拟将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是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5倍执行,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南京市现行排污费标准已高于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5倍,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6倍执行,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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