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 |
日期:2017-12-20 人气:1094 | |
全面营改增后,新增“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将转让席位权等未能纳入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经济权益转让行为增加到《注释》,纳税人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比较陌生,试着进行梳理一下,帮助大家理解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涵盖内容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适用税目及税率征收率 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畴,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征收率3%。 进项均可抵扣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将其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无形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中剔除,即:一般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内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景区线路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缴纳增值税。 【例2】会员费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会员费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会员权”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例3】甲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个人店铺一间,除定期支付租金外,甲企业还需一次性支付给上一承租人丙18万元的“店铺转让费”,该“笔店铺转让费”如何征税? 答:店铺转让费按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例4】关于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的问题? 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5】加盟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涉及,适用哪个税目?税率多少?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 转自:公众号“东方税语”,作者,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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