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实务问答(41-50) | |
日期:2018-01-02 人气:928 | |
41、企业欠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会计上已作处理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发生欠缴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完税证明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完税证明后,再按规定追补确认。 42、一般金融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包括当期计提利息(未实际支付),利息支出实际发生的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还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答:金融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且在年度汇缴前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可在汇缴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43、关于为其他企业担保贷款而产生的不良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若该项担保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则企业发生的担保损失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相关规定税前扣除,与之相关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44、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不能税前扣除折旧? 答: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未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待资产转让或处置时按转让(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45、我公司是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现在有一部分担保业务因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资金,需由我公司代为偿还,请问公司代偿的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发生的代偿损失,需要先冲减已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6、我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请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 答:在扣除标准内的可以列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47、我公司是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能否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8、我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在2016年未取得发票,能否在进行2016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如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于2016年汇算清缴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9、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 50、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文转自:东方税语。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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