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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与兼用”有关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风险
日期:2018-01-12  人气:1300

全面营改增以后,对于购进或租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进项税额抵扣、如何抵扣都困扰很多纳税人,现将有关资产的“专用与兼用”进行总结一下,以帮助大家日常工作。

购进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租入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1、根据财税【2017】90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上述文件仅规定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不包括无形资产)用于兼用情形的才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根据总局关于财税【2016】36号文的解读文件理解,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具体使用对象,因此,纳税人租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根据财税【2016】47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租入土地使用权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纳税人租入土地使用权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一页: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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