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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背锅!今起报销、接收增值税发票要当心!否则一不小心变废纸,会计惨变背锅侠!
日期:2018-02-05  人气:1382

费用报销重要提醒


 

今起,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费用报销的几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有没有发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连性,比如: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报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当然,这点要求是基于公司内部管控延伸出来的,不同公司要求的标准会不一样,一般来说越是管理规范的公司,在这方面的要求会越严苛。

 

费用报销重点知识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

 

要求: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国税监制章;或虽有国税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国税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接收增值税发票千万当心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个文件,其中哪些内容需要引起企业、老板和公司的注意?

 

第一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要点: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接收发票要当心!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例如:住宿业纳税人以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住宿费”,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生活服务”,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生活服务*住宿费”。这才算完整正确的发票;取得的加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汽油”;取得的混凝土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非金属矿物制品*商品混凝土”;取得的审计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信息技术服务*审计费”!这样做到底什么用处,大家猜猜吧?

 

提醒:

 

会计以及业务员们尤其要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 “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 ”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又有行业要自由。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至此,已经有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啦!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金税三期的实行,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将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会成为现实。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票系统又添新内容。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评论:这又是一个将发票统一归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政策。

 

第二个政策:12月25日发布的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要点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政策要点二: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三: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二)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点评:以上规定,对抵扣税率并未发生很大变动,主要是针对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了!

 

政策要点四: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

 

开具发票要按规定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务必正确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假设说,您销售的是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

如下图所示:

 

如果您错误选择了其他商品编码,比如说选错为“钢材”或者“电子计算机”,则会打印出如下发票:


所以说,今后在开具发票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编码。45号公告的附件中,已经列明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您可以对照开具。

此外,如果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没有显示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可能是因为开票系统未升级到最新版本,需要先进行升级。

如果还未升级系统,开具的发票上没有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这张发票需要作废吗?

这点您不用担心。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4号)明确了,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这12位的编码规则是: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但是我刚去税务局领了发票,还是10位的啊?还能用吗?

莫慌,这是税务机关库存的发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三可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一共三个要点,要记住哦!

1、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2、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该类发票哦; 

3、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四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的规定,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是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是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货物运输常常跨省市,应该向哪个主体申请代开专票呢?

为了方便您开票,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专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还需要做什么准备?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完成上述备案后,纳税人可向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报表如上图所示,请按照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

五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标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对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进行了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8年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均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上述政策变化后,为满足贴现人全额索票的需求,贴现人在申请首次贴现索取发票时,贴现机构应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聪明的会计,拒绝背锅!

会计都爱说自己是高风险职业,也是在公司里几头受气的岗位,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关风险的误解!

一句话:做会计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先学会保护自己,把责任推干净!

会计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们以没有发票的房租作为案例,进行一个分析:

例如:公司租办公室,月租金1万元,房东不肯开发票,一张收据了事,当然,更不可能答应扣个税,这件事有哪些风险?会计应该如何聪明应对?(注意,如果案例中的房东是单位,则风险相应要小一些,因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要把风险和可能的风险进行一个罗列,看看这事存在哪些风险?

1租金的增值税、附加、房产税风险

房东没有缴纳增值税、附加、房产税,这个风险原则上讲,是房东个人的风险,其纳税义务不在公司,公司也没有扣缴务。所以,在增值税、附加、房产税上,公司不存在补税风险,会计也不存在风险。

2没取得发票的风险

没有取得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因此导致对方少缴税,税务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如果房东真没有缴税(这可能性约为100%),而你没有收到发票的行为,可能面临房东少缴税1倍以下罚款。

怎么办呢?办法有两个:

一是以房东的名义,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这样一来就会承担不小的税负。有些税务局不核定征收,要按规定来征税,则房产税比较重。尤其是商业用房。

这个可以写一个代开发票的请示,把税金算好,报老板批准。批准了,就没有你的事了,反正交的也是公司的钱。老板不批,就看下面的办法。

要点是,千万不能在合同、协议、文本上,留下同意其不开票的文字。最好能够明确要求房东提供发票。房东提不提供发票是房东的事,你要不要求他提供,是你的事。尽到自己要求的义务就行了。一句话:不能有不要发票的证据,最好有索要发票的证据。

比如,经办人员甚至领导告诉你,对方肯定不会开发票,你就必须不能同意,凡合同中的这类表述一律删掉,还要加上索要发票的表述,内部资料上则要求经办人必须提供发票等等。但是,你提出发票的要求,并不坚持见票才付款。没有取得前,你可以先付款,让发票处理于索取的过程中。

房东、经办人员、公司领导他们都是外行,往往只重视结果,不重视合同或证据。只要钱能付得到房东手上,往往就会同意。这样一来,未来不出事则罢,出事就可以把问题推到房东、或者经办人员身上,对税务、对公司来说,相应的责任,都不在你了。

做得更漂亮一点的,就不能在报销制度上写:“有发票才能报销”,这是自己给自己使绊,不少找咨询公司做的所谓制度,就是这么笨,根本没有用。我告诉你,制定要这样写(大意):

 “报销人必须按会计要求提供发票,不然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后果。”不限制于报销必须要有票。这样,没有发票,你也可以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把钱付出去。

如此一来,报销时你不得罪人,出事时你也能把责任推干净了。

当然,入账时,不能直接以房东的收据入账,而要在收据上注明:“本收据不代替发票使用,只证明收款,责成××继续向房东索要发票”,再找××签个字。这样又规避了“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罚款风险。

不要怕经办人不签字,你只要给他们一个能够把钱弄出去的路子,他们肯定会同意的。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这是真正的风险,也是难以回避的风险,只要房东不愿意给钱,就没有办法回避。怎么办呢?

首先是要正确理解这一风险的后果。

如果房东是单位或者个体户,就没有这个风险,因为你没有扣缴义务;否则的话,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风险。

所以,前期如果能够争取不跟自然人合作,或要求其注册成个体户,当然就会极大的规避个税的风险。

如果不扣房东的个税,有什么样的风险?这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双方有书面合同或证据,约定1万是“税后1万”,那么,当支付给房东1万时,相当于已经扣了个税,如果这时不向税务申报,则行为是“扣而不缴”,非常严重,税务查到后,后果就是补税、滞纳金、0.5倍到5倍的罚款。并且,个税计算的基数大,租金相当于1.46万。所以,有“税后”的约定,企业的风险大。

反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税后1万”,那么支付给房东1万而没有扣除税,则行为是“未扣未缴”,风险就小了。税务查到后,不存在补税和滞纳金,而是0.5倍至3倍的罚款。税务只能向房东追征税款。此时,个税计算的基数小,租金只有1万。所以,没有约定“税后”,企业的风险小。

当然,0.5倍至3倍的罚款,也是不可轻看的,税务一般不愿意自己找个人征税,会要求企业自己把税款垫上,这样罚款可能从低。划不划算应该自已计算和判断。

所以,个税的风险是实实在在的。当签订合同时,会计就要提出发票、个税的问题和要求,强调“税前金额”和“税后金额”的差别,并把税款和风险计算出来。

现实中,房东希望约定“税后租金”,聪明的会计要坚决不答应写在合同之上,但可以放任经办人去做房东的工作。经办人往往向房东承诺:肯定会支付1万,不会扣税,合同写“税后”二字批不下来之类,往往房东也就被忽悠着签了。这样,就算出事,责任也就推到经办人身上去了。到时候,让他去跟房东解释或者自己向公司承担责任。

经办人、老板、房东等这些人,在税务与财务上都是外行,我始终认为,内行忽悠外行并不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关键是会计要提方案,而不是跟着外行走。他们执意要往坑里跳,会计是拦不住的,只要保证相关证据资料能够免我们个人的责就行了。办税办得好的会计,就算出了事、补了税、罚了款,老板都无法说会计错了,而是相关人员错了、自己错了,甚至还可能因为会计多少挽回了点损失,而认为你有功呢。

4找发票冲账的风险

因为房租没有发票,钱又要出去,对于非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找发票冲账就成为一些会计最容易想到的方法。

找发票冲账,本质上是用另一个费用来掩盖房租,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用不真实,不真实的费用不合于公司经营常规,出现违规,发现问题后就要补企业所得税,因为不真实的费用不能扣除。

但找发票冲账的最主要风险,是找到了虚开的发票和假发票。这其中,虚开的发票风险大,假发票风险小些,但假发票被发现的机率大,并且目前假发假越来越少了。

找发票报账的事,如果会计知情,比如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甚至主导了;或者应该知情,比如显然是一笔不可能发生的费用,你也给报销了。这样,会计本人就有责任了。

所以,会计对此要注意,为防万一,必须要不知情,并且不应该知情。就是让别人找不到你知情的证据,相关证据也不支持你应该知情。

比如,会计虽然不知情,但业务员拿来一张办公用品的发票报销,事后查到是虚开的。这些办公用品量太大,或者不适用于本公司,你要是给报销了就很难说自己不应该知情。反之,如果内部有部门的确签收了这批办公用品,那么,你的确就可能不应该知情了。

又如,为了防止公司没有房租费用,业务员可能拿一张别人的房租发票报销,就要看有没有相关合同,地址对不对。如果一眼可以看出地址不对,也难以证明你不应该知情。

所以,找其它发票来冲,有可能冲出新的风险。一般来说,主要规避的是虚开发票的风险。

5没有发票入账所得税不纳税调增风险

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会计个人的风险是很小的。

首先,如前所述,会计要督促相关人员催要发票,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掉;

其次,只要租赁行为本身是真实的,则会计的账就不存在舞弊,不存在职业风险,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最后,税务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会不会要求调增补企业所得 税,这个事情更复杂。原则是:补企业所得税,找不到法律依据。

有时,找到一张“开具不规范的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补税风险,都比没有发票还要大。所以,不收来路不明的发票、不收显然不规范的发票,这些发票入账比没有发票入账,风险还要大。

6不合法风险

没有发票要求补企业所得税,没有法律依据。但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务中却是非常多的。想想也能想通,有的纳税人可能不依法纳税,当然有的征税人也可能不依法征税。

“反正没有发票就不能扣除”,这是一些税务人员的观点;“如果同意自己补税,就不罚款,不同意就全面查账,罚款从严”,这是税企间最基本的较量。“房东没有交的税,也必须由你们补!”虽然强词夺理,却非常考验你的应付。就连我在处理税企稽查纠纷时,也只能是就具体问题,与当事者分析情况、共商策略。

因为这是不合法的风险,所以也就没有明确章,乱拳打死老师傅,实际上,这才是最大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风险,没有确定的应对办法,建议是:会计必须要全面学习税务规则。

如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来,学习税法,必须要为自己学习。尽量为企业、为老板、为自己规避风险,学真东西。从我的经验来说,同样是不合法的风险,税务规则把握得越牢的会计,抗风险能力就越高。

来源:二哥税税念、大白菜会计学堂、会计说,由“财税职场”(xiucaiweb)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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