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 |
日期:2018-02-11 人气:895 |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编者】按我国对适格的软件企业规定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软件企业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一定条件下可以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另外,软件企业如果出售软件所有权,构成技术转让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一)适格软件企业 财税【2016】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换言之,49号文从居民企业、职工学历占比、研发费用占比、软件销售收入占比、知识产权等维度对适格软件企业进行界定。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1、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需要注意的,目前二免三减半政策已愈有效期,我国尚未出台新的后续政策。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炒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此外,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备案 取消双软企业认定后,软件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规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49号文规定,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软件企业应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等。
二、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3%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二)进口软件需本地化改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进项税分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三、其他 (一)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最新)有八大领域,其中,电子信息包括软件,而软件又分为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等12种类型,因此,软件企业可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增个税递延;利于吸引投资:投资方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减半征收。”除此之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二)销售软件所有权 如果出售的软件所有权,则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技术转让的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范围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软件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予以保护:软件著作权和转件专利。但软件著作权保护源代码,转件专利保护设计构思与方案,因此,软件专利保护力更强。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文转自:张新军说税,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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