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地税复婚,会计狗喜大普奔,会计界一片沸腾,终于不用注销跑完国税,跑地税,财务报表再也不用报完地税报国税,12366-1咨询再也不会回答说此事请咨询地税,12366-2咨询再也不会回答说此事请咨询国税,找的就是你国地税。。。想到这真有一种翻身农奴把主做的感觉。
国地税合并带来的第一大变化是信息的对接融合,星星眼的会计朋友们全然不知脚下新挖了一个大坑,不信你看这些变化:
变化一:免抵退税中免抵额的附加税申报再也别想漏报、错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财税〔2005〕25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怎么确保第一接触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朋友都知道这个政策;怎么确保财务人员变动,交接不会产生报税偏差;怎么确保免抵税额是按照税务局的退税批复的金额申报而不是公司自己计算的免抵税额。未来可能不需要确保了,因为系统会帮企业确保无误,顺带可能还会把前几年的免抵税额是否缴纳附加税帮忙撸一遍,改补缴的补缴,该罚款的罚款。
变化二:个税所得税申报额和工资总额直接挂钩
国税发[2005]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国地税都一家亲了,这国税工资总额和地税个税申报金额不得对接对接。低于个税免征额就不报个税的企业会计们将不得不勤快起来了;动不动裁人减员付遣散费的企业可知道工资总额是不含员工遣散费的,企业在金三特殊算法里的员工遣散费金额,国税这会可是门儿清了,你工资总额算对了么;那些拿离职员工或者其他人员的身份证虚报低于个税免征额工资的企业们金三上线后应该接了不少投诉电话了,两处所得提示本人得去个税汇算清缴,人家怎能不找你,无个税成本虚列工资费用的历史也将终结了。
变化三:税务稽查、企业注销再也不是单查国税或者地税了。
地税稽查出企业多报人员费用,哪怕多交个税,还是得让管企业所得税的人员找企业补企业所得税,以前只考虑地税或国税税收情况,其他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日子预计也是一去不复返了。正常不出事则以,一出事税务全清。
华星点评:
国地税并家,在可预见的将来,两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税种,迟早将建立连接关系,国地税的合作再也不存在隐形的隔火墙,各种以前的实务漏洞将无所遁形。信息的充分对接,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是一件降低成本的好事,对于业务经营过程中本身就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是一种强大的推力,会起到强制规范的作用。国地税合并对财务工作者的要求,只增不减,只高不低,要知道中国企业的税务风险80%是因为经营不规范带来了,所以还是那句话:财务人员的学习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