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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申报
关于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截止日的提醒 | |
日期:2018-04-02 人气:986 | |
各出口企业: 以下为出口退(免)税年度申报相关提醒,具体如下: 一 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要求,企业在2017年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收齐有关单证后,最迟应在所属期201803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即4月18日前)及时进行退税申报,逾期不能申报退税。未在2018年4月18日前按规定申报或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特别提醒:根据出口企业2017年度出口报关单信息以及出口退(免)税申报情况,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在2017年3月31日的月度反馈数据包中一并反馈出口未申报提醒数据,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升级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接收反馈数据(含出口未申报提醒数据),并及时核对,防止超期漏申报情况的发生。 二 无相关电子信息导致无法预申报的报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要求,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2018年4月18日前,通过擎天系统申报《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与《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两张单证,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可不受该时间点限制。未按规定在时间点前完成单证申报的,企业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三 特定原因延期申报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要求,有延期申报退税要求的企业,应在所属期201803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即4月18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详见12号公告第二点第(十八)项。 四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企业应通过擎天系统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申请办理2017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逾期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2018年3月28日 本文转自:苏州工业园区国税,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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