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五一后还能开17%税率的发票吗? | |
日期:2018-04-11 人气:4903 | |
四五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 5月1日开始,销售货物就是16%了,这对销售方和购买方都有影响。
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就涨了一点点价。当然,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所以,其影响是水涨船高的。
当然,如果采购方不是销售货物,而是提供服务,其税率为6%一直不变,那么,税率降为16%后,收入不变成本上升,就亏了。
那么,四月、五月间的业务,双方如何约定税率呢?
实际上,合同双方是不能直接约定税率的,税率必须依法。
双方只能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四月,就适用17%,如果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五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
按《条例细则》的规定,这与销售方是否发货无关,只取决于收到货款的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三个时间点哪个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此时间在四月,就按17%交税,开17%;在五月就开16%。
所以,双方其实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从而间接确定了税率。
税率确定后,于价格调不调,是双方价格竞争的事了,只有双方会计参与,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五一后还能开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这个问题得看开票系统的设定是否为税率简并工作配套了。
1 | 从税务角度看,废止一个税率,可不是简单的一停了之的,因为之前发生纳税义务,如果没有开票,就还是需要开的。
比如,今天,4月10日,有一笔采购业务,上个月就付了货款,但对方没有开发票,一般来说,自然也就没有交税。
如果硬拖到5月1日之后,再纳税开票,岂不是就可以开16%的了? 显然不行。
2 | 按《增值税条例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不论是否发货,按收到货款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所以,其纳税义务早在上个月就产生了,就应该纳税了。
按财税〔2018〕32号文,降税率的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如果之前已经产生纳税义务,而没有及时纳税,就已经构成了延迟纳税或未纳税,查到要补就必须按17%补,还要计算滞纳金。
那么,交了税,或者补交了税,如何开发票呢?
如果按17%纳了税而开不出17%的发票,就是开票系统的失职、开票系统没有为税法作好配套工作了。
目前我只能说:五一之后,依法,应该允许开出17%税率的发票。
3 | 但是,五一之后如果有企业居然还敢按17%交税开票,显然就是明摆着延迟交税了,因为交的是之前的税(确认的是以前就该确认的销项),滞纳金的问题就出来了,这个滞纳金又该怎么去交呢?所以,依法纳税还真的很麻烦。
看来,一般企业应该会坚持开16%的票,如果客户拗不过,可能也只能作罢了。犯不着为1个点子举报供应商吧。
这个事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税务不仔细查是不会知道了,但是,未来结合收款时间、合同内容等证据来判断的话,还是可以查出来要求补税的。
补税后,如果不让开17%的发票,则补开发票又是一个问题了。 本文转自蓝敏说税,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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