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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说税】:股权转让纳税地点需辨清
日期:2017-11-22  人气:1177
张新军 优穗律师

【编者按】股权转让中,因转让方的不同,如转让方是个人还是居民企业抑或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也不相同,比如纳税地点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等不同地点。如果对纳税地没有清晰的认识,则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本期优穗律师张新军予以解读纳税地点。
 
一、居民个人将股权转让
     国税【2014】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第5条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是故,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因此,如果杭州的张先生将其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的甲,则纳税地点在上海,而不是在杭州或者北京的扣缴义务人。
  
二、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因此,如果杭州的a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的甲,纳税地点在杭州。
       
三、非居民将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
首先应根据美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确定中国有无征税权。如果中国有征税权的,则根据
国税【2017】3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7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第9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如果美国的非居民将其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的甲,则首先应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即北京为纳税地点,如果扣缴有义务人未在北京扣缴的,应当由非居民企业向上海纳税。
 
四、非居民将股权转让给非居民
国税【2017】37号 第9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如果美国的非居民将其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日本的非居民,纳税地点在上海。
 
五、其他情形
(一)居民个人将股权出资
    股权转让的另一种情形就是股权出资,对于股权这种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财税【2015】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即股权出资属于股权转让和出资同时发生。
国税【201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3条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比如杭州的张先生将其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在北京出资设立甲公司,则纳税地点在上海
 
(二)居民个人转让限售股
    需要说明的是,限售股是股票,并非属于本文提及的股权,但为便于记忆,一并予以归类。
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的通知》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因此,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纳税地点在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
 
上一页: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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