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 | |
日期:2017-12-05 人气:1225 | |
付泽民 近日,笔者接到这样一个问题:a公司与香港的张先生签订了顾问服务合同,每年向他支付顾问费,a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国际间的交往和互助越来越普遍,频繁的跨国经济活动创造了大量的对外支付业务,其中尤以形形色色的跨境劳务居多,支付的形式有手续费、佣金、参展费、认证费和检测费等,款项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笔者下面主要探讨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代扣代缴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的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劳务所得,以劳务提供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根据以上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二十条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个人劳务费,应按6%的税率代扣增值税,可以依据业务合同、付款凭证和境外对账单或收据抵扣增值税。同时还要代扣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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