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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新旧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衔接”的通知
日期:2017-12-15  人气:2073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7〕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详情见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14_2776576.html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详情见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14_2776577.html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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