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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实务问答(71-80)
日期:2018-01-15  人气:1073

71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收入”范畴,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7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上述以外非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一般规定税前扣除。

73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4纳税人自查发现企业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随后补缴该笔少缴税款,是否要征收滞纳金?

答:是否加收滞纳金要分清责任,责任不同加收滞金规定则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此,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

75备案有效期内减免税情形有变动,能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76企业因逾期缴纳电费支付给电业局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的逾期电费违约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因逾期缴纳电费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扣除。

77、纳税人对房屋按照30年计提折旧,是否需要办理延长折旧年限的备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因此,税法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纳税人可以直接对房屋按照30年计提折旧,不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78、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可以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范围内加计扣除。

79、企业清算期支付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因此,企业清算期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80、纳税人逾期申报或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比照征管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不能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加收滞纳金。

 
上一页: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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