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安家费”的涉税处理 | |
日期:2018-01-31 人气:1679 | |
昨日有网友咨询,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安家费税会该如何处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汇算时参考适用。 安家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因此,职工安家费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处理。 安家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职工安家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安家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安家费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本文来源:东方税语,pg电子游戏试玩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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