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咨询集团2015年11月税务快讯 | |
日期:2016-02-22 人气:1907 | |
主题:1)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新啦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修订啦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清算税收动向
一、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新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背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0月2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文件要点: (一)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变化点。 1.人员人工费用:新增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新增了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不再限定“专门”用于研发。 3.折旧费用:不再限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限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无变化) 6.其他相关费用:扩大其他费用范围,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并规定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 特别事项的处理的变化点: 1.委托研发按照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并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新增创意设计活动为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三) 限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四) 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变化点:原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费用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进行管理。新政策指出,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五) 新增追溯调整: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我们的解读:新的文件出台,虽限定了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但扩大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基本与财企[2007]194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的费用一致,同时放宽了企业对研发费的会计核算要求,并增加了追溯扣除的条款,意味着中央在政策上的宽松化,鼓励广大企业全面参与研发创新。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财税【2015】116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背景:为更大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10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原政策有:财税[2013]71号、财税[2013]72号、财税[2013]73号、财税[2013]15号。 文件要点: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们的解读:我们建议,企业在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注意各政策的限定条件,以及优惠政策的适用起始时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修订啦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背景:10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在2016年正式实施。 文件要点: (一) 新政策与原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动: 1、 科技人员比例要求放宽:原政策中要求“具有大学专科额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新政策中不再要求大专以上比例符合30%。 2、 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要求放宽:原政策中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新政策中研发投入比例只以2亿元以上为3%,2亿元以下为4%。 3、 调整了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范围:新政策中企业需要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 新政策增加了以下条件: (1) 财务年度审计需包括完整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 (2) 增加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我们的解读: 高新政策的变动有送有紧,由于相关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建议各企业密切关注正式文件的出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清算税收动向 为扶持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地税自2014年底开始要求省内各地方税务局执行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江苏省对于普通住宅的标准如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61号)规定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以上为截至2015年11月15日我们所知的相关法律的内容,以后如涉及相关法律的变更,以变更后的法律为准。
如有问题,请与华星税务部联系: 张云龙 0512-67628959 13806135560 曹 静 0512-62897512 1866233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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